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议》(BOC-SD-20220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保证、抵押)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特公告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2年6月21日截止2022年3月10日账面本息金额折人民币(元)债务人
日照东升地毯有限公司
日照明阳包装有限公司
日照东大水产有限公司
主合同文书编号
2020 年日东司信字第001 号、2020年日东司信字第002号
2016 年石司短借字009号(展期:2017年石司信展字002号)
2016 年岚小借字1103号
币种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本金85,000,000.000.00556,717.74
利息1,832,153.19
753,726.02
853,909.37担保合同编号
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2020东升司高保字第 001 号、2020 东升司高保字第002号、2020 东升司高保字第003号、2020 东升司高保字第004号、2017年东升高抵字第001号
2016 年岚小高保字1104-1 号、2016年岚小高保字1104-3 号、2016年岚小高保字1104-2号、2016 年岚小高抵字1103号、2016 年岚小高动抵字1103号
日照百货大楼有限公司、山东洁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升地毯集团有限公司、费洪德、日照祥龙合成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2016年石高保字020 号、2016 年石高保字 021 号、2017 年石高保字017号、2017年石高保字018号、2017 年石高保字019号、2017年石高保字 026号、2017年石高保字020号、2016年石高抵字 005 号(变更协议:2016 年石高抵变字005号)、2016 年石高抵字006号(变更协议:2016年石高抵变字006号)
日照市恒远印务有限公司、刘军、范淑香、刘加翠、王延云、日照市恒远印务有限公司、日照明阳包装有限公司
苏永刚、宋殿春、李峰、日照岚山鸿跃水产贸易有限公司(现名称:山东祥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日照东大水产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