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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昌波、于芳芳: 本人姜桂兰将经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19)鲁0105 民初3473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对贵方的债权及从权利全部转让给了刘光成,现将上述债权转让事宜通知贵方,请贵方或贵方的法定义务继受人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刘光成履行全部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姜桂兰 2022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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