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滨州瑞丽纺织有限公司:我机关经调查核实,认定滨州瑞丽纺织有限公司职工李俊滨在2018年9月29日17时8分所受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128条之规定,现决定撤销我局2020年3月 13 日做出的沾人社工认字[2020]7 号工伤认定决定,并决定不予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多次直接送达无果,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沾人社工认字[2020]7 号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以及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在公告期满后 60日内向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沾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0543-7811552,地址:沾化区银河四路267号。
滨州市沾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