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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城开启星宇(青岛)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在裕东新府小区一区西门南侧毁坏200平方米绿地,违反了《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依据《青岛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 10000.00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即综执罚决字[2021]第0019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应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即墨支行,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60 日内向即墨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6 个月内直接向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或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或平度市人民法院或莱西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复议或未起诉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青岛市即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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