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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沃丰工贸有限公司、李本乾: 我们已将你单位于 2012年借款100万元、200万元的本金、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债权、担保权依法转让给陈后兵,债权转让合同已生效并履行。请接到通知书后直接向陈后兵履行债务,陈后兵电话:13581119777。通知后,债权转让对你单位和李本乾产生法律效力。 徐俊云、朱国政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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