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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兴品、王光喜、江苏徐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枣庄高新区鑫城设备租赁站与王传利 2022年5月 11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枣庄高新区鑫城设备租赁站已将对你所拥有的(2020)鲁 0826民初 2783 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了王传利,与此债权相关的一切权利也一并转让。现向你们通知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你自本通知刊登之日起立即向王传利履行相应义务。 特此通知。 转让方:枣庄高新区鑫城设备租赁站 受让方:王传利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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