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公告
郑海波、苗雪梅: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季显昌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已将对借款人郑海波、苗雪梅所拥有的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21)鲁 0212 民初2564号民事调解书项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了季显昌。截至2022年4月2日,该笔债权 本 金 余 额 人 民 币1049808.65元,针对上述贷款债权,借款人应支付给季显昌的利息按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应支付的诉讼费用、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结果给付。
现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方季显昌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季显昌
2022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