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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金仓街道豪乐食品加工店(经营者孟亚男): 我局查处你单位涉嫌非法使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因你单位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莱人社监询字【 2022】第2045号)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询问,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莱人社监令字【 2022】第2030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 日内来我局领取该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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