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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19日作出(2022)鲁02 清申9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青岛青捷化纤制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2022年4月2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青岛麻纺织厂管理人山东康桥(青岛)律师事务所为青岛青捷化纤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邓莉为清算组负责人。 因青岛青捷化纤制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章等证照及印章均已经遗失,故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强制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青岛青捷化纤制品有限公司在进行强制清算后出现使用企业证照、印章从事与强制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清算组特此声明:青岛青捷化纤制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章自 2022年4月19日起作废。 自2022年4月19日起,因上述作废证照、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青岛青捷化纤制品有限公司及本清算组无关,青岛青捷化纤制品有限公司及本清算组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2022年4月 19日之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需清算组追认后方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青岛青捷化纤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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