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社简介 更多>>
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联系我们 更多>>

电话:15853161263;18905312263

 邮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在线QQ:693902560

法院公告
2022年3月23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420次
        
 
 本院依据(2021)鲁0685执 1056 号执行裁定书,于 2021年8月26 日查封了被执行人如下财产:查封申请执行人杨立军与被执行人刘永刚共有的登记在案外人刘永泽( 身份证号:37062919631202xxxx)徐桂英(身份证号:37062919660528xxxx)名下的位于海阳市滨海路北景观大道海阳国际海景酒店B座 12楼正面 12A16号房屋一处。上述财产已由相关部门协助本院登记查封,查封期限自2021年8月26日起至2024年8月25日止。上述期限内,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转移、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招远市人民法院

    王润伟:本院受理的原告田禄霖诉被告青岛恒基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李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支行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原告田禄霖与被告青岛恒基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合法有效。案件受理费 5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50 元,被告负担250元。自公告之日起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存照: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万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3民初130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碧海建设实业有限公司、青岛亿康达食品有限公司、青岛云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奥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青岛云鼎置业有限公司、薛常明、王亚:原告青岛晟融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二支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中,原告将上述五公司和两名自然人列为第三人,该案我院已受理。现因上述五公司和两名自然人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特依法向上述五公司和两名自然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点,在本院登州路 22号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碧海建设实业有限公司、青岛亿康达食品有限公司、青岛云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奥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青岛云鼎置业有限公司、薛常明、王亚:原告青岛晟融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二支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中,原告将上述五公司和两名自然人列为第三人,该案我院已受理。现因上述五公司和两名自然人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特依法向上述五公司和两名自然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点,在本院登州路 22号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碧海建设实业有限公司、青岛亿康达食品有限公司、青岛云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奥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青岛云鼎置业有限公司、薛常明、王亚:原告青岛晟融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二支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中,原告将上述五公司和两名自然人列为第三人,该案我院已受理。现因上述五公司和两名自然人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特依法向上述五公司和两名自然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点,在本院登州路 22号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碧海建设实业有限公司、青岛亿康达食品有限公司、青岛云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奥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青岛云鼎置业有限公司、薛常明、王亚:原告青岛晟融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二支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中,原告将上述五公司和两名自然人列为第三人,该案我院已受理。现因上述五公司和两名自然人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特依法向上述五公司和两名自然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点,在本院登州路 22号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碧海建设实业有限公司、青岛亿康达食品有限公司、青岛云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奥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青岛云鼎置业有限公司、薛常明、王亚:原告青岛晟融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二支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中,原告将上述五公司和两名自然人列为第三人,该案我院已受理。现因上述五公司和两名自然人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特依法向上述五公司和两名自然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点,在本院登州路 22号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碧海建设实业有限公司、青岛亿康达食品有限公司、青岛云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奥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青岛云鼎置业有限公司、薛常明、王亚:原告青岛晟融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二支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中,原告将上述五公司和两名自然人列为第三人,该案我院已受理。现因上述五公司和两名自然人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特依法向上述五公司和两名自然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点,在本院登州路 22号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碧海建设实业有限公司、青岛亿康达食品有限公司、青岛云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奥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青岛云鼎置业有限公司、薛常明、王亚:原告青岛晟融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二支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中,原告将上述五公司和两名自然人列为第三人,该案我院已受理。现因上述五公司和两名自然人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特依法向上述五公司和两名自然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点,在本院登州路 22号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收藏 推荐 打印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中立 好评 差评
  表情: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张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山东法制报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本站关键词:山东法制报山东法制报官网山东法制报公告山东法制报广告遗失声明,拍卖公告,公告声明,身份证遗失声明营业执照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