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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2年3月10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251次
        
 
吴静: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中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吴静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 民初2509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给付拖欠原告的物业服务管理费 3545.6 元,电梯费 1772.7 元,违约金1000元,共计 6318.3元;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萌: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中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赵萌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 民初2508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给付拖欠原告的物业服务管理费 12603.7 元,违约金 1000 元,共计13603.7元;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寓季: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中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张寓季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250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给付拖欠原告的物业服务管理费 8942.3 元,违约金 1000 元,共计9942.3元;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新民: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中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张新民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250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给付拖欠原告的物业服务管理费 9687.5 元,违约金 1000 元,共计10687.5元;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臧露菲: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中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臧露菲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250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给付拖欠原告的物业服务管理费 11187.1元,违约金 1000 元,共计12187.4元;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蕾: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中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王蕾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 民初2503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给付拖欠原告的物业服务管理费 21125.4 元,违约金 1000 元,共计22125.4元;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唐华平: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中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唐华平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251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给付拖欠原告的物业服务管理费1883元,违约金 500元,共计 2383元;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光辉: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中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孙光辉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250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给付拖欠原告的物业服务管理费 15470.1元,违约金 1000 元,共计16470.1元;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侯海宁: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中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侯海宁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251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给付拖欠原告的物业服务管理费 7534.8 元,违约金 1000 元,共计8534.8元;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常庆海: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中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常庆海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250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给付拖欠原告的物业服务管理费 7936.8 元,违约金 1000 元,共计8936.8元;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营念桥、杨龙帝:本院受理李勐诉你们欠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3民初122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闫君利:本院受理杨植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3民初114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光辉:本院受理曹丹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林乐珍:本院受理蒋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郎明辉、潘丽娴、袁国宁,袁培娟,袁培青,袁馨彦,袁笳丽,袁笳文:本院受理原告李淑钰诉你们共有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3民初18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判主要内容:涉案房屋归李淑钰所有,由李淑钰向其他被告支付补偿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安瑞花申请宣告刘建民死亡一案,于2021年2月1日在山东法制报发出寻人公告,为期一年的公告期间届满,刘建民仍然下落不明,本院于2022年2月8日下达(2021)鲁0203 民特44号民事判决书,宣告刘建民死亡。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山东创威商汇超市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德隆商业设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邢臻:本院受理原告毕光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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