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社简介 更多>>
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联系我们 更多>>

电话:15853161263;18905312263

 邮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在线QQ:693902560

法院公告
2022年3月10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292次
        
 
  2020年9月23 日,本院根据临沂市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临沂市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临沂市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提交了管理人工作报告和债权表。根据管理人提交的工作报告及山东中盛大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止 2020年9月23 日,债务人资产总额为 60 069 990.62元,负债总额92907 545.43元,所有者权益为-32 837 554.81元,资产负债率为 154.67%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本院认为,临沂市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不具备和解或重整的能力,已具备破产条件。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3月1日裁定宣告临沂市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王玉民,被执行人张玉丽,优先权人、占有使用人或其他权利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玉民与被执行人张玉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已委托中介机构山东大宇建设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院查封的被执行人张玉丽车牌号为鲁QQ02Y7 号大众牌小型轿车一辆的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中介机构作出的评估鉴定结论(名称为:资产评估报告,文号为:鲁大宇评报字[2022]第1002号,评估价值为 49570.00元)送达给你们。如对评估机构、评估人员资质有异议或认为评估程序违法,可在送达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既不提异议亦不履行还款义务,本院将依法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上述财产以偿还债务。申请执行人可在七大平台(淘宝网、京东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北京产权交易所、工商银行融E购)中择其一发起拍卖。有意向者可在上拍后登陆相关平台关注查看,并可根据平台要求报名参与竞买。首次拍卖的保留价(起拍价)将在不低于拍卖参考价70% 的基础上确定,二拍保留价(起拍价)将在不低于一拍流拍价80% 的基础上确定。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解美玲、孔凡洪:本院受理原告满晓波诉被告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鲁1302 民初2022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润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丢失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天桥支行银行承兑汇票,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山东润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种类为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 31300051/47822889、金额为人民币2 万元(贰万元整)、持票人为山东润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票人为济南秋阳置业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被背书人为山东润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22年3月10日起至 2022年5月9日止。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权利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即墨市丰源食品有限公司、吴相军、迟玉芳:本院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即墨市丰源食品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吴相军、被执行人迟玉芳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鲁0202执异19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韦博语言专修学校:本院受理原告林顺诉青岛韦博语言专修学校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203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起诉要点:要求被告退还学费378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万滨:本院受理原告于宁、吴娟诉被告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诉讼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一、确认被告于2010年 11月23 日为两原告办理青岛市市南区东海中路18号5 号楼1306户房屋抵押登记时的行政行为违法。二、判令被告赔偿两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200000元、借款利息(自2011年6月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以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三、判令被告赔偿两原告案件受理费损失 17269元、保全费 5000 元、公告费600 元。四、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 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北京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青岛黄金广场分公司、北京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君颖诉北京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青岛黄金广场分公司、北京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202民初2395号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起诉要点: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退还学费33338.4元;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退还第一份合同后两个级别差价8400元;3、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红梅: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晓峰与被告李红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2021.8.14-2022.4.15 期间的房租共 87500 元;3.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2021.5电费2661 元;4.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2021.4-6月物业费624元;5.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房屋押金 2 万元;6.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合同违约金 2 万元;7.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已支付的律师费5千元;8.本案诉讼费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广丰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阎泓君与被告青岛广丰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4月至 2021年3月的工资 133000元;二、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防暑降温费3220元;三、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 21000 元;四、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 2414元;五、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0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江瑶:本院受理原告李瑞俊与被告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房产登记一案,你系本案第三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徐国:原告解大鹏与被告徐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1)鲁0202民初569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徐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解大鹏偿还借款70000元及利息17486元;二、驳回原告解大鹏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54 元,公告费 900 元,由原告解大鹏负担 1877元,被告徐国负担 2777元。自公告之日起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腾信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吉林省极速兔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腾信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1)鲁 0202民初59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青岛腾信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吉林省极速兔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渠道费用2705001.2元;二、青岛腾信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吉林省极速兔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以 2705001.2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2 日至渠道费用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吉林省极速兔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39168 元,保全费 5000元,公告费1500元,由青岛腾信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淑娟:原告青岛雅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淑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2民初71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王淑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雅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空调运行费 31610.45元、电梯运行费380.8元、综合服务费4831.2元、插座用电费 209.8元;二、驳回原告青岛雅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收藏 推荐 打印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中立 好评 差评
  表情: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张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山东法制报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本站关键词:山东法制报山东法制报官网山东法制报公告山东法制报广告遗失声明,拍卖公告,公告声明,身份证遗失声明营业执照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