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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本金余额 借款合同:(2016)济公银人短贷字第 31012号、(2016)济公银人短贷字第 31013 号、(2016)济公银人短贷字第 31014 号、(2016)济公银人短贷字第 31015 号 保证合同:(2016)济公银最保字第 31021 号、(2016)济公银最保字第 31022 号、(2016)济公银最保字第 31023 号、(2016)济公银最保字第 31024 号、(2016)济公银最保字第 31025 号、(2016)济公银最保字第 31026 号、(2016)济公银最保字第 31027号34037877.33 利息10493553.68 保证人 山东智汇蠕墨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山东同济万鑫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万鑫轮胎有限公司、桓台县唐山热电有限公司、山东同济置业有限公司、山东鲁昱置业有限公司、王立国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称“转让方”)与淄博顺时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受让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编号:信鲁-A-2021-027),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将其对联合公告资产清单所列借款人主债权及抵押、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不包括法院退回的转让方及其前手交纳的诉讼费用),依法转让给淄博顺时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 联合公告资产清单 基准日:2021年3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淄博顺时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联合公告资产清单中所列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淄博顺时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项下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淄博顺时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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