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
郭涛、孙其岳、陆洪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及债权转让人马红娟与债权受让人袁长森先生(身份证号:370102196410251718)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2018)鲁0112民初 1011号生效判决书、2022年2月23日马红娟与原债权人叶才志签定的《债权转让协议书》中所确定的我方对贵方享有的债权本金¥ 1,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及判决书所确定的以该100万元为基数,并依照上述判决书确定产生的全部利息,依法转让给债权受让人袁长森先生,与该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
请贵方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向债权受让人袁长森及时履行全部义务。
特此通知。
债权出让人:马红娟
债权受让人:袁长森
2022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