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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事 人 :毛 敦 顺 ;身 份 证 号 码 :42011119XXXXXX5570 经查,当事人毛敦顺在瑞海北路7号甲3号楼1单元1801户外违法搭建建筑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现对你做出了北综法强拆催字[2021]第4003468号《强制拆除催告书》,催告10 日内自行拆除违法搭建建筑物。现予以公告送达。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日内,你有权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机关联系人:王倩 本机关地址:傍海中路11号 联系电话:58901188 青岛市市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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