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兆红:
公 告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日照大运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兆红、莒县城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需对被执行人李兆红与山东锐境置业有限公司、日照岚山海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转让合同中约定的转让给李兆红的岚山龙苑华庭项目项下的房号为1-1-702、1-2-303、1-2-903房产及相应车位进行价值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日开执字第14 号查封执行裁定书、拍卖裁定书及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 日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下同)在本院西副楼执行大厅以随机(协商)方式公开选择询价评估机构,逾期不到场,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并于选择评估机构后的第三日15 时在该标的物所在地对上述设备及原材料进行现场勘验,请按时参加。逾期不到场,不影响现场勘验的进行及其效力。勘验现场后第七日9 时到本院西副楼执行大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领取报告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既不提出异议也未履行还款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房产以偿还债务。具体拍卖时间及事项详见淘宝网司法拍卖公告。
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