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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福明(3707251988XXXX4178)、朱常胜(3707841982XXXX057X): 根 据 我 刘 继 华(3707031977XXXX3116)与周永茂(3303211964XXXX0698)的《债权转让协议》,我已将依法享有的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2018)鲁0702 民特 78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对你的债权及附属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迟延履行金等)全部转让给了周永茂,请你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向周永茂偿还全部欠款。特此通知。 通知人:刘继华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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