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社简介 更多>>
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联系我们 更多>>

电话:15853161263;18905312263

 邮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在线QQ:693902560

法院公告
2022年1月12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258次
        
 
满利:本院受理原告郑德杰与被告平度市福鼎顺饭店、被告贾旭、被告王亚平、被告满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胡德华:本院受理原告平度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子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度市人民法院

    青岛红房子海洋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邢雯斐诉你单位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查封清单、查封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青岛红房子海洋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蒲素花诉你单位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姜欣(370283198403230428):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83 民初78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孙崔平(370283198102216649):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83 民初78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青岛华谦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华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玉与被告青岛华谦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控创新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华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鲁0283 民初947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北京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青岛黄金广场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宋文娟与被告北京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青岛黄金广场分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2民初70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原告宋文娟与被告北京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青岛黄金广场分公司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于2021年11月21日解除;二、被告北京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青岛黄金广场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回原告宋文娟培训费23100 元及利息(利息以23100元基数,自 2021年11月2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1000 元为限);三、驳回原告宋文娟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北京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青岛黄金广场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卢树魁与被告北京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青岛黄金广场分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2民初70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原告卢树魁与被告北京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青岛黄金广场分公司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于2021年11月21日解除;二、被告北京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青岛黄金广场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回原告卢树魁培训费 147306 元及利息(利息以147306元基数,自 2021年11月2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13954.16元为限);三、驳回原告卢树魁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北京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青岛黄金广场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爱民与被告北京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青岛黄金广场分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2民初70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原告刘爱民与被告北京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青岛黄金广场分公司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于2021年11月21日解除;二、被告北京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青岛黄金广场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回原告刘爱民培训费98271 元及利息(利息以98271元基数,自 2021年11月2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3313.66为限);三、驳回原告刘爱民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郝伊乐: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中铁第一太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被告郝伊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2民初72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郝伊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北京中铁第一太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2015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176916元;二、驳回北京中铁第一太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淑梅: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中铁第一太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被告刘淑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2民初72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刘淑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北京中铁第一太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2017年7月1 日至2020年7月 31日、2020年11月1日至 2021年5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203666.32 元;二、驳回北京中铁第一太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泽前: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中铁第一太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被告张泽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2民初72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张泽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北京中铁第一太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2016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53870.88元;二、驳回北京中铁第一太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淑梅: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中铁第一太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被告刘淑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2民初72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刘淑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北京中铁第一太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2017年7月1 日至2020年7月 31日、2020年11月1日至 2021年5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330867.68 元;二、驳回北京中铁第一太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收藏 推荐 打印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中立 好评 差评
  表情: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张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山东法制报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本站关键词:山东法制报山东法制报官网山东法制报公告山东法制报广告遗失声明,拍卖公告,公告声明,身份证遗失声明营业执照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