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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利华: 根据法律规定,现将债权转让事宜向你通知如下:我行对享有的沙利华债权[债权对应合同:平银济宁分行个信贷字 2018第 RL20180816002979号《个人信用贷款合同》]本金218772.12元、利息、罚息、复利及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已于2021年 11月26日一并转让给罗丽君。请你们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向罗丽君履行债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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