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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阳: 根据法律规定,现将债权转让事宜向你通知如下:我行对享有的郑阳债权[债权对应合同:平银(济宁分行)个抵贷字(2019)第(RL20191223001887)号《个人抵押贷款合同》]本金580654.83元、利息、罚息、复利及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已于2021年11月25日一并转让给赵吉旭。请你们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向赵吉旭履行债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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