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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编号2012年日银青流借字第05-110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12年日银青流借字第05-113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本金余额19031000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与天授资本管理(青岛)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7日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东方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该等权利/权益转化形成的全部相关权益,依法转让给天授资本管理(青岛)有限公司。东方与天授资本管理(青岛)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天授资本管理(青岛)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天授资本管理(青岛)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注:公告清单仅列示债权本金金额,相关利息、罚息、费用以合同约定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天授资本管理(青岛)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9日 天授资本管理(青岛)有限公司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17805317685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8号中铁青岛中心大厦A-32楼担保人刘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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