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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1年12月21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353次
        
 
鞠玉海、崔然青: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鞠玉海、崔然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俩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依法委托评估了鞠玉海、崔然青共同共有的位于济南市槐荫区济齐路31号院6号楼4-601室【证号:槐182941】的房产及4-601(证号:槐182942)的地下室。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103执1232号执行裁定书及房地产网络询价报告、拍卖事项通知书。房地产总价为1410615.17元。如对网询价报告有异议,应自本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逾期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公开拍卖,本公告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郭鹏:本院受理李传义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登州路 22号)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崔文斗:本院受理原告崔文升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203民初27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政:本院受理刘鑫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登州路 22号)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立伟:本院受理张国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登州路 22号)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杰:本院受理原告陈召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3 民初1052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迪忠:本院受理原告张建秋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3 民初91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胡伟:本院受理原告陈聪与被告胡伟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3民初78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宋付香:本院受理的周新华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81民初68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宋付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周新华经济损失14247元。二、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宋付香负担 678.5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王瑞英、于海燕、杜尚璇、杜昕璇:本院受理原告汲生来诉你四人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四人公告送达(2021)鲁0203民初42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姜杰、青岛龙杰汽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玉学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鲁0203 民初39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倪瑞贤、倪士镇、郑乐敏: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山东国泰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倪瑞贤、倪士镇、郑乐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鲁0104执恢13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倪瑞贤名下位于济南市历下区县西巷 5 号泉乐坊D 地块商业综合楼103室(不动产权证号:销售(字)201413778793)(网签不动产权证号:济南20210212679)的房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郑八也、济南大为置业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山东国泰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郑八也、济南大为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鲁0104执恢12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郑八也名下位于济南市历下区县西巷 5号泉乐坊D 地块商业综合楼110室(不动产权证号:销售(字)201414516035)(网签不动产权证号:济南20210212679)的房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王龙、张培中、张世江: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铺集支行诉周茂金、李明芹王龙、张培中、张世江、王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81民初6665 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周茂金、李明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铺集支行借款本金198843.61 元、利息54879.86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11月21日)及自2018年11月22 日起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以未还金额为本金,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及律师费3000元;驳回对王龙、张培中、张世江、王丹的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马成龙、訾俊: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刘洋与马成龙、訾俊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102执恢828号执行裁定书(拍卖)及评估报告。裁定主文如下:拍卖被执行人马成龙名下位于历下区解放路 43 号银座数码广场2-134(证号:历113503)房产。评估结果如下:报告编号:鲁贵估字(2021)12021号,评估总价:31.31万元。自公告期满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周士玉: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新与被执行人周士玉欠款纠纷执行一案,因被执行人周士玉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102执恢1053号执行裁定书(拍卖)及网络询价报告。裁定主文如下:拍卖刘富宝所有的、被执行人周士玉共有的位于历下区佛山苑 3区12号楼1-104(证号:历003666)房产。网络询价结果如下: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1347180元,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359647 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75520元。利害关系人(抵押人、使用人、承租人等)如系查封前合法占有、使用,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前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说明情况,如有异议请于 15日内向我院提起,并提交相关证据。本院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逾期将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上海金吉鸟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临沂金吉鸟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临沂中汇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金吉鸟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临沂金吉鸟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不能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手续。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欠缴的租金、物业费、空调费、违约金、房屋占用费1137045.26元及利息;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免租期租金815692.8元及利息;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李爱军、冉宪玲:本院受理原告李真真与被告李爱军、冉宪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不能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手续。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货款人民币 20 822 元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日上午9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墨海瀚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彭成河、李建威:本院受理原告张付祥与被告山东墨海瀚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彭成河、李建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不能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手续。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18000元的保证金及利息;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10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张振超申请宣告张嘉悦死亡一案,经查,张嘉悦,女,2010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山东省东明县人,原系山东省东明县菜园集镇西李寨行政村西李寨村村民,原住山东省东明县菜园集镇西李寨行政村西李寨村70号,于 2021年2月21 日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希张嘉悦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限为3个月,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东明县人民法院

    史永春:本院受理原告唐仪娟与被告史永春、临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不能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手续。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依法解除原、被告于 2021年7月7 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2.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原告租金33 000元;3.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30000元;4.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原告租金12000 元;5.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日上午10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卢晓东:本院受理原告朱国栋诉你与被告杨晓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9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柞村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PHAM THI SA :本院受理原告王传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883民初47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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