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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1年12月7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374次
        
 
王海英:本院受理原告孙翔与被告王海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2民初69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确认孙翔、王海英签订的关于青岛市市南区南海支路5号27层E户房屋的《房地产租赁契约》于2021年11月1日解除;2.王海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孙翔支付租金30,000元;3.王海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孙翔支付自合同解除之日次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期间参照每日 250元标准计算的房屋占用使用费;4.王海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孙翔支付逾期支付房租违约金7,500元;5.王海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孙翔支付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案涉房屋欠缴的物业费1356.60元、电梯费532元;6.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本判决上述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7.案件受理费1160元,王海英负担84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山东盛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喵咪互动娱乐有限公司诉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2民初51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确认原被告于2020年8月11日签订的《软件开发(委托)合同》解除;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合同款项48000元;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4000元;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8000元。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傅来:本院受理原告李元鑫诉被告傅来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不当得利款4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东昌隆纸品有限公司、王欣、尚德杰、王坤、杨春燕: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四广场支行与上述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202执异432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四机易捷铁路装备有限公司、青岛三协锻造有限公司、青岛中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孙希宝: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上述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202执异433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缔:本院受理原告李靖与被告孙缔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2民初36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确认李靖与孙缔于2020年5月26日签订的青岛市房屋出租代理合同于2021年5月7日解除;二、孙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靖租金(占用费)24,200元;三、孙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靖水费1,262.50元、物业费804.65元;四、孙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靖违约金8,800元;五、驳回李靖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鹤壁市名凰家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联翔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鹤壁市名凰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2民初52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鹤壁市名凰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青岛联翔化工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1822元;二、被告鹤壁市名凰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青岛联翔化工有限公司支付以61822元为基数,自 2021年7月5日起按照年利率3.85% 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晖、王元平、万乃忠:本院受理原告王波诉被告陈晖、王元平、第三人万乃忠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依法撤销(2018)鲁0202 民初656号民事判决书;2、判令被告陈晖、王元平办理注销青岛市市南区增城路7号6号楼601户房产抵押权,或依法判决该抵押权无效;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颐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与陈坤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赔偿款4898元人民币(货币均为人民币);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郑惠生、张兰: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宜信普诚信用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郑惠生、被执行人张兰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202执异372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于坤: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宜信普诚信用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于坤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202执异373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金富力商贸有限公司、青岛中人智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市胶州永安农资有限公司、青岛宏源翔彩印有限公司、刘方慧、谭超智、赵修强、王秀惠、萧维宏、王翠、周秀霞、刘焕兵: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上述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202执异434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中人智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市胶州永安农资有限公司、青岛金富力商贸有限公司、青岛宏源翔彩印有限公司、刘方慧、谭超智、赵修强、王秀惠、萧维宏、王翠、周秀霞、刘焕兵: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上述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202执异435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靖之洲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柴伯诚与被告青岛佳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青岛靖之洲工贸有限公司(2021)鲁0202民初9034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确认柴伯诚对青岛靖之洲工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26号2号楼1单元1户房产享有租赁权,并在拍卖中公告权利受限的事实,即对本次拍卖进行带租拍卖;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青岛佳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天华、张艺、青岛市恒丰顺商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你(单位)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纠纷一案,(2015)南商初字第8043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号为 (2016)鲁0202执2241号、(2021)鲁0202执恢430号。现责令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过户、解封),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陈天华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62号甲2-2-402户的查封并过户至苏文双名下。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少娜:本院受理原告陈祯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 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王利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与被执行人王利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本院(2020)鲁0102民初4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裁定依法拍卖王利云名下位于济南市市中区二七南路18号3号楼1-104室的房产(证号:济南20180056461)。评估价格具体如下:拍卖卖王利云名下位于济南市市中区二七南路18号3号楼 1-104 室的房产(证号:济南2018005646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 858136元。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 1399903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 479565元。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查封公告、腾房公告、利害关系人告知书、拍卖公告、拍卖裁定书、网络询价报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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