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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1年12月1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281次
        
 

2021年12月1日

法院公告

 

史海长:本院受理原告东明旺宇置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明县人民法院

    高逄艳: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你行政非诉执行审查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2021)鲁0211行审504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袁老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你(单位)行政非诉执行审查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鲁0211 行审458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康禧五二健身中心(有限合伙):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你(单位)行政非诉执行审查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2021)鲁0211行审537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许红琴: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你行政非诉执行审查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2021)鲁0211行审503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黄岛区圆方园庄满屋家具店: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你(单位)行政非诉执行审查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鲁0211 行审539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邢元德、刘桂芳:本院受理原告莱西市陆中农资经营店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285民初 708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 15日内,并定于答辩状期满后第 3日上午9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姜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袁向东:本院受理原告王振松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285民初407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姜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刘文韬:本院受理原告唐韶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 60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 30分在本院第 16 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李强:本院受理原告于昊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 6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 9时 30 分在本院第 16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陈永康: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0)鲁0212民初3192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陈斌: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十四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任洪君: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十四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董显洋:本院受理原告孙亚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9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波、深圳市优信鹏达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青岛第一分公司:原告孙林方交通道路责任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 0212 民初12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刘兵:本院受理原告王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十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彭琪翔:本院受理原告刘丽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剑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 (2021)鲁0212民初68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 (2021)鲁0212民初226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吴守旭:本院受理原告穆传玺与被告吴守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1)鲁0283民初78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马志强:本院受理原告曹红兵、庞生德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1)鲁 0283民初 56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朱秀香、陈磊:本院受理付旭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83 民初138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张戈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原远:本院受理原告于丽红与被告原远、被告刘青青、第三人青岛尚佳居房产中介有限公司、第三人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283 民初833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张德华:本院受理原告张晓滨与被告张德华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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