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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烟台市国金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184次
        
 
借款人

    本金余额(元)

    烟台市宗信食品有限公司5,550,000.00

    利罚息余额(元)4,359.06抵押物

    史香翠名下位于烟台市芝罘区白石路 26-28号商铺(215.17平方米)、位于烟台市芝罘区凤凰台路 85号附7号商铺( 537.07平方米)

  保证人

    烟台益商物流有限公司、史香翠 、 刘 忠民、刘桐源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

    烟台市国金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烟台市国金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编号:COAMC 鲁经二-2021-A-23-00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烟台市国金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基准日:2020年10月26日

    烟台市国金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烟台市国金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烟台市国金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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