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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衡、刘爱萍、刘永瑞、刘月香、刘永田、李洪云、刘永军、张学兰: 根据我行与郝兴俊签定的债权转让协议,在我行编号为(青农商)个高保借字 (2013)年第1302号《个人最高额联合保证借款合同》项下的不良贷款本金 179636.46元及相应欠息(包括主、从债权在内的一切权利)已经全部转让给郝兴俊,请自公告之日起向受让人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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