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惠芳:
债权转让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姜道辉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已将对借款人张惠芳所拥有(2021)鲁0212民初2562 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了姜道辉。截至2021年8月18日,该笔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641959.85元,针对上述贷款债权,借款人应支付给姜道辉的利息按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应支付的诉讼费用、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判决结果给付。
现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方姜道辉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姜道辉
2021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