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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1年9月10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437次
        
 
 张亚丽:本院受理原告王续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被告支付尚欠货款188435元及自起诉之日起的资金占用利息;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6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迟俊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被告迟俊杰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2 民初28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付欠款本金500元;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付利息279.54元,滞纳金28.97元【上述利息、滞纳金计算至2017年12月7 日,另自 2017年12月8 日起按合同约定(即年利率 23%)计算利息、滞纳金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案件受理费 50元,公告费 90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徐永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被告徐永斌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2 民初28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付欠款本金491.05元;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付利息 133.65 元、滞纳金29.23元【上述利息、滞纳金计算至 2015年12月7日,另自 2015年12月8日起按合同约定(即年利率23%)计算利息、滞纳金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案件受理费 50元,公告费 900 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慧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被告王慧霞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2 民初28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付欠款本金8639.76元;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付利息 2175.69 元、滞纳金512.39元【上述利息、滞纳金计算至2018年6月26日,另自 2018年6月27日起按合同约定(即年利率23%)计算利息、滞纳金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案件受理费 83元,公告费 900 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叶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被告叶浩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2民初28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付欠款本金11473.95 元;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付利息9728.34元,滞纳金694.12元【上述利息、滞纳金计算至2018年8月13日,另自 2018年8月14日起按合同约定(即年利率 23%)计算利息、滞纳金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案件受理费 356元,公告费 90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被告刘超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2民初28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付欠款本金8886.36元;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付利息3604.18元,滞纳金448元【上述利息、滞纳金计算至2016年9月27日,另自 2016年9月28日起按合同约定(即年利率23%)计算利息、滞纳金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案件受理费 124元,公告费 900 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世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被告王世强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2 民初28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付欠款本金13246.99元;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付利息 2939.47 元,滞纳金580.94元【上述利息、滞纳金计算至2016年6月23日,另自 2016年6月24日起按合同约定(即年利率23%)计算利息、滞纳金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案件受理费 219 元,公告费 900 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姜振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被告姜振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2 民初28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付欠款本金29972.02元;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付利息10199.22元,滞纳金1735.57元【上述利息、滞纳金计算至2016年9月27日,另自 2016年9月28日起按合同约定(即年利率23%)计算利息、滞纳金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案件受理费 848元,公告费 900 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红:本院受理(2021)鲁0211民初6640 号原告逄锦菊与被告张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古镇口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唐晓丽:本院受理原告季进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211 民初114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徐州隆升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徐州市苏工重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管利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辛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贾顺岐、张道兰、于欣海、魏迪、戚伟伟、于东海、孙翠翠、贾殿一、青岛奔成工艺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邱威凯、邱世全、孙秀芹:本院受理原告解镇豪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十时整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郑祖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轩瑞置业有限公司、李栋、青岛恩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支昆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顾玉美、荣天宏、荣海澜: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金岭运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崂山区金家岭学校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新疆斯立达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浩铭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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