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
青岛沈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编号
兴银青借字2013-356号
债权本金(人民币:元)30000000担保人
沈月武、任昌荣、张芮、青岛青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青岛如宸信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与俢伟伟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青岛如宸信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俢 伟伟。
青岛如宸信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与俢 伟伟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俢 伟伟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青岛如宸信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俢 伟伟
2021年8月23日
注:1.本公告清单列式截至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应由债务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
4.上述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青岛如宸信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5621090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