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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下列债权进行处置,资产状况如下: 1、朱俊峰在费县农商银行芍药山支行贷款9 万元,贷款期限自2009年4月25 日至2010年4月5 日,由姜凤友、朱俊玉、李玉平、侯庆广、徐兆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1000元及利息。 2、徐登举在费县农商银行梁邱支行贷款8万元,贷款期限自2013年12月11日至2014年11月 17日,由黄中杰、李京旺、徐登军、薛善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195.45元及利息。 3、赵悌建在费县农商银行城区支行贷款19.5 万元,贷款期限自2006年7月 14日至 2007年7月9日,由曹允学、唐沂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1000元及利息。 4、赵中奎在费县农商银行费城支行贷款19.5 万元,贷款期限自2015年9月 18 日至2016年9月 16日,由赵中凤、徐鹏、刘明英、宋荣祥、廉志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7.24元及利息。 5、张风臣在费县农商银行城区支行贷款5 万元,贷款期限自2007年7月29日至 2008年7月 26 日,由杨健、张风超、张建东、杨培英、张风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30元及利息。 6、张传义在费县农商银行梁邱支行贷款10万元,贷款期限自2015年2月 15日至 2016年214 日,由张传华、于文合、张传江、梁西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300元及利息。 现催请上述主从债务人及相关责任人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并欢迎符合规定的境内外投资者购买上述债权。以上交易的对象为资产管理公司、具有经济实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和个人,但农商银行内部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和参与资产转让业务的律师、评估师等关联人不得作为债权受让方。有意向购买以上债权或对债权转让事宜存在异议的请在该公告发布之日起3 日内与费县农商银行联系,联系方式0539-5220838,过期视同放弃异议。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相关债权的有关情况请到债权单位进行了解。(地址:费县钟山路168号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资产管理部)。 特此公告。 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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