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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建国、矫红英: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孙骁麟签署的《 债权转让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已将对借款人潘建国所拥有的(2020)鲁0212民初16247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了孙骁麟。截至2021年3月10日,编号为平银 ( 青岛) 个抵贷字 (2019)第(RL20191118000806)号贷款合同项下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 2542126.07元,针对上述贷款债权,借款人应支付给孙骁麟的利息按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应支付的诉讼费用、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判决结果给付。 现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方孙骁麟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孙骁麟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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