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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垂珍、王杰、李彩玉、梁晓然: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王绪鹏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已将对借款人王垂珍/王杰所拥有的(2017)鲁0202 民初2370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了王绪鹏。截至2021年2月 1 日,编号为平银(青岛)贷字 (2016)第(SW20160105000203)号贷款合同项下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 3600000元,针对上述贷款债权,借款人应支付给王绪鹏的利息按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应支付的诉讼费用、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判决结果给付。 现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方王绪鹏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王绪鹏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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