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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下列债权进行处置,资产状况如下: 1、陈敬福在费县农商银行新庄支行贷款14万元,贷款期限自 2007年 8月30 日至2008年 8月29日,由付信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131443.49元及利息。 2、李秀伟在费县农商银行梁邱支行贷款4笔143.8万元,期限自2008年 3月31日至2011年 11月12 日,其中张凯、李秀银、李吉亮担保1笔52万元,张凯、李吉亮、李成芳担保1笔51.9万元,戴玉莲、李启标、张广龙、钱永会担保2笔39.9万元,以上贷款现共计结欠贷款本金162181.39元及利息。 3、刘超在费县农商银行新庄支行贷款4万元,贷款期限自2007年 3月10日至2008年 3月9日,由王京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29837.43元及利息。 4、刘风存在费县农商银行芍药山支行贷款8.8 万元,贷款期限自2014年 2月28 日至2015年2月15 日,由赵建国、刘庆国、刁志查、鲍学强、赵联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53582.79元及利息。 5、刘仲强在费县农商银行新庄支行贷款2.35万元,贷款期限自2008年 3月29日至2009年 2月 10 日,由刘仲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22933元及利息。 6、闵祥顺在费县农商银行汪沟支行贷款9.8万元,贷款期限自 2013年 3月14 日至2014年 2月10日,由巩春刚、闵凡富、闵祥杰、闵祥伟、邵长娟、邵长强、闵凡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38420.76元及利息。 7、宋堂银在费县农商银行梁邱支行贷款6.7万元,贷款期限自2012年 10月29日至2013年 10月13日,由黄中杰、高启德、韩金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1995.15元及利息。 8、王夫波在费县农商银行费城支行贷款10万元,贷款期限自2008年 9月23日至2009年 3月20日,由许得生、郭广华、王夫东、许得亮、李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77553.11元及利息。 9、王夫才在费县农商银行竹园支行贷款10万元,贷款期限自2012年 4月13日至2013年 4月12日,由闵祥法、王成法、王有军、朱成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100元及利息。 10、闫明元在费县农商银行梁邱支行贷款5万元,贷款期限自2011年 12月20日至2012年11月3日,由闫明海、闫成军、林华梅、闫文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46324元及利息。 11、岳开义在费县农商银行石井支行贷款14万元,贷款期限自2015年 3月11日至2016年 2月10 日,由岳开明、岳开路、岳开桂、李彦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33298.99元及利息。 12、赵志月在费县农商银行新庄支行贷款4万元,贷款期限自2016年 5月11日至2017年 5月10日,由刘吉美、李军、刘海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14088.41元及利息。 现催请上述主从债务人及相关责任人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并欢迎符合规定的境内外投资者购买上述债权。以上交易的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农商银行内部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该资产。 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资产管理部,费县钟山路 168 号,联系电话 0539-5220838。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相关债权的有关情况请到债权单位进行了解。 特此公告。 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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