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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已将合法拥有的以下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并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明细如下:1.受让人:尤佳,借款人:韩超,贷款发放日:2013年 07月29日,到期日:2014年 07月20 日,贷款余额:1549.61 元,利息:16520.81元,账面值合计:18070.42 元,担保人:韩化存、韩志银、张现河、韩之顺、秦淑贞。 以上借款人所欠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其他费用及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一并转让。请以上借款人和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向相应买受人履行偿还等相关义务。 特此通知 山东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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