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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洪志、蒋彬,你们于2016年共同和何传清签订借款合同,并共同从何传清处借款使用,现借款早已到期,截止日前,仍有 20万本金及相应利息等款项未归还,多次向你们催款未果,请在见报后尽快还款。 2020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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