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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0年11月5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378次
        
 
宋秀君、朱杰:本院受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宋秀君、朱杰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2民初58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宋秀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保险理赔款 110302.24 元、保险费3859.29元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姜英明: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捷能电工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姜英明、第三人青岛轩成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2民初15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撤销被告姜英明将位于青岛市东海中路29号19号楼301户的房产转让给第三人青岛轩成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的行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丽博、青岛嘉和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房萍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1、判令二被告连带偿还原告贷款358000元,违约金15000元,共计373000元。2、判令二被告连带支付原告以贷款本金2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 计算,自2020年1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判令二被告连带支付原告以贷款本金128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 计算,自2020年1月1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至的利息;判令二被告连带支付原告以违约金1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 计算,自2020年1月1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万雅婕:本院受理韩剑锋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解除双方之间婚姻关系;2.依法分割出售青岛市市南区海丰路10号10单元1103户房产所得房款;3.本案诉讼费由万雅婕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伟翔: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贷款合同;2.赵伟翔偿还原告截止至2020年5月25日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计405537.43元及此后至清偿之日的利息、罚息;3.原告对赵伟翔提供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4.案件受理费、律师费、公告费由赵伟翔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风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2民初51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王风华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付信用卡项下欠款本金586952.99元,以及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 计算的利息、违约金;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2民初52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刘宇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付主卡、副卡信用卡项下欠款本金 299925.72元,以及以每笔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 计算的利息损失;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刚华、潘文婷、青岛恒翔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李刚华、潘文婷、青岛恒翔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2民初27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李刚华于判决生效后10 日内向原告付贷款本息共计463132.03元(暂计至2020年9月2日,嗣后利息、罚息等按合同约定计算);2、原告对李刚华提供抵押的房屋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诉前保全费共计7393元由李刚华负担,公告费900元由潘文婷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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