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
根据我行与王龙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2020)济农商历债转字第 07-09号】,我行已将依法享有的郭朝义、高希文所欠270,836.44元不良债权转让给王龙;其中:(1)郭朝义于2015年10月14日在我行借款 300,000元,尚余 1 元,到期日2016年9月 27日;担保人:高兆荣、赵玉庆、曾现文、郭朝美;截至2020年5月20 日债权合计158,209.91元,其中:贷款本金 1元、利息 151,209.91元、诉讼费 6,999元;
高希文于 2010年 11月 29 日在我行借款50,000 元,贷款本金 1元,欠息 111,116.53元,到期日2011年11月3 日;担保人:高彬、高希荣、王继泉;截至 2020年 5月20日债权合计112,626.53 元,其中:本金 1 元、利息 111,116.53元、诉讼费 1,509元。
现特此通知上述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将上述债权直接向王龙清偿。
特此通知。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
2020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