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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兆亮: 经查实,你(单位)于2014年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在王台郎中沟村103号南侧未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搭建了1处砖混结构建筑物,建筑物占地面积为130.62平方米(长14米、宽 9.33米),总建筑面积130.62平方米。以上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构成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进行建设,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作出如下行政决定:责令7日内拆除违法搭建的建筑物; 如不服本行政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既不起诉又不履行,期满后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因你拒不配合,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决定书》(青黄王决字〔2020〕第0024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王台办事处王台执法中队领取本行政决定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王台办事处王台执法中队地址:王台办事处康泰路97号 电话:0532-83132181 特此公告。 西海岸新区王台街道办事处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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