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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0年8月27日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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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0年8月27日

    赵海绩、吴言香:本院受理(2020)鲁 0285民初3228号原告高维杰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莱西市人民法院

    深圳市云之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青岛奥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深圳市云之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向青岛奥邦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支付货款1629538.8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81476.94元,以上合计1711015.74元;2、由深圳市云之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四方区玉伟仓储咨询服务部:本院受理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诉四方区玉伟仓储咨询服务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支付欠款185779.78元以及利息(1、利息结算标准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2、起止时间为违约付款日至法院裁定后被告支付日期,计算开始时间为2017年9月1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潘元辉:本院受理青岛盛世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将涉案车辆返还给原告;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39234元(暂计算至2020年5月17日);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20000元;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延期交还车辆赔偿金4000元(暂计算至2020年5月25日);5、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红艳:本院受理王彦诉张红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保全裁定、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万元,并按照年息2% 支付自2018年9月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借款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珂兹曼纸业有限公司,邹德琨:本院受理原告吴超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1.判令两被告退还预付款95600元;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良:本院受理原告张倩雪诉被告王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一、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20年4月12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21250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柯茗兰、孙国明、柯三福、陈清燕、孙瑶、成文涛、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青岛紫云来传统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青岛秋颖标准件有限公司、青岛古界商贸有限公司、青岛普惠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青岛中慈贸易有限公司、青岛晶茗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建中诉被告柯茗兰、被告孙国明、被告柯三福、被告陈清燕、被告孙瑶、被告成文涛、被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被告青岛紫云来传统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被告青岛秋颖标准件有限公司、被告青岛古界商贸有限公司、被告青岛普惠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被告青岛中慈贸易有限公司、被告青岛晶茗贸易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立即停止执行(2018)鲁0202执42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2、确认原告对青岛市市北区清江路160-34号1层房产至2033年4月23日享有租赁权,请求法院对该房产带租进行拍卖并在租赁期内阻止向拍卖后的受让人移交该房产;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柯茗兰、孙国明、柯三福、陈清燕、孙瑶、成文涛、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青岛紫云来传统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青岛秋颖标准件有限公司、青岛古界商贸有限公司、青岛普惠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青岛中慈贸易有限公司、青岛晶茗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建中诉被告柯茗兰、被告孙国明、被告柯三福、被告陈清燕、被告孙瑶、被告成文涛、被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被告青岛紫云来传统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被告青岛秋颖标准件有限公司、被告青岛古界商贸有限公司、被告青岛普惠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被告青岛中慈贸易有限公司、被告青岛晶茗贸易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立即停止执行(2018)鲁0202执42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2、确认原告对青岛市市北区清江路160-13号1层房产至2033年4月23日享有租赁权,请求法院对该房产带租进行拍卖并在租赁期内阻止向拍卖后的受让人移交该房产;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柯茗兰、孙国明、柯三福、陈清燕、孙瑶、成文涛、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青岛紫云来传统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青岛秋颖标准件有限公司、青岛古界商贸有限公司、青岛普惠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青岛中慈贸易有限公司、青岛晶茗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建中诉被告柯茗兰、被告孙国明、被告柯三福、被告陈清燕、被告孙瑶、被告成文涛、被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被告青岛紫云来传统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被告青岛秋颖标准件有限公司、被告青岛古界商贸有限公司、被告青岛普惠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被告青岛中慈贸易有限公司、被告青岛晶茗贸易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立即停止执行(2018)鲁0202执42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2、确认原告对青岛市市北区清江路160-14号1层房产至2033年4月23日享有租赁权,请求法院对该房产带租进行拍卖并在租赁期内阻止向拍卖后的受让人移交该房产;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柯茗兰、孙国明、柯三福、陈清燕、孙瑶、成文涛、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青岛紫云来传统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青岛秋颖标准件有限公司、青岛古界商贸有限公司、青岛普惠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青岛中慈贸易有限公司、青岛晶茗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建中诉被告柯茗兰、被告孙国明、被告柯三福、被告陈清燕、被告孙瑶、被告成文涛、被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被告青岛紫云来传统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被告青岛秋颖标准件有限公司、被告青岛古界商贸有限公司、被告青岛普惠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被告青岛中慈贸易有限公司、被告青岛晶茗贸易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立即停止执行(2018)鲁0202执42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2、确认原告对青岛市市北区清江路160-46号1-2层房产至2033年4月23日享有租赁权,请求法院对该房产带租进行拍卖并在租赁期内阻止向拍卖后的受让人移交该房产;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柯茗兰、孙国明、柯三福、陈清燕、孙瑶、成文涛、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青岛紫云来传统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青岛秋颖标准件有限公司、青岛古界商贸有限公司、青岛普惠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青岛中慈贸易有限公司、青岛晶茗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建中诉被告柯茗兰、被告孙国明、被告柯三福、被告陈清燕、被告孙瑶、被告成文涛、被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被告青岛紫云来传统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被告青岛秋颖标准件有限公司、被告青岛古界商贸有限公司、被告青岛普惠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被告青岛中慈贸易有限公司、被告青岛晶茗贸易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立即停止执行(2018)鲁0202执42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2、确认原告对青岛市市北区清江路160-47号1-2层房产至2033年4月23日享有租赁权,请求法院对该房产带租进行拍卖并在租赁期内阻止向拍卖后的受让人移交该房产;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董永:原告王琪与被告董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0)鲁0202民初11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董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琪借款本金9415.19元,以及9415.19元的资金占用费(其中从2018年9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王琪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7元,由王琪承担 50元,董永承担127元,公告费1050元,由董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柯茗兰、孙国明、柯三福、陈清燕、孙瑶、成文涛、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青岛紫云来传统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青岛秋颖标准件有限公司、青岛古界商贸有限公司、青岛普惠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青岛中慈贸易有限公司、青岛晶茗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建中诉被告柯茗兰、被告孙国明、被告柯三福、被告陈清燕、被告孙瑶、被告成文涛、被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被告青岛紫云来传统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被告青岛秋颖标准件有限公司、被告青岛古界商贸有限公司、被告青岛普惠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被告青岛中慈贸易有限公司、被告青岛晶茗贸易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立即停止执行(2018)鲁0202执42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2、确认原告对青岛市市北区清江路160-27号1层房产至2033年4月23日享有租赁权,请求法院对该房产带租进行拍卖并在租赁期内阻止向拍卖后的受让人移交该房产;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宝汇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诸城市龙兴阀门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宝汇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支付货款281021元及利息;2.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宝汇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诸城市正旺机械配件厂与被告青岛宝汇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支付货款54880元及利息;2.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海、付敏: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李海、被执行人付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张永祝向本院提出变更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并提供了,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202执异172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杨爱民: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杨爱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202执异170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墨泉石墨科技有限公司、青岛东洋警报电子有限公司、张春刚、张淑清: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上述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张永祝向本院提出变更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并提供了,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202执异173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宁锋:原告刘熙荃诉被告宁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0)鲁0202民初55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宁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熙荃偿还借款26849.08元。案件受理费471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35.5元,由被告宁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诺千金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玉香、青岛鼎悦典当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市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及第三人郑乃文、孙振刚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上诉人杨玉香、青岛鼎悦典当有限公司对我院作出的(2020)鲁0203民初668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毛贞宝、杨香棠、山东京华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22号丙)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雪萍、曹志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22号丙)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秀娟、刘宗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22号丙)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艳华、张鹏、山东京华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22号丙)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逄锦贵: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22号丙)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邢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22号丙)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海丰、李爱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22号丙)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陈桂红、杨创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前财产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22号丙)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舒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22号丙)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乔杰、丁泓如: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22号丙)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国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22号丙)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董金涛:本院受理的原告徐从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82民初10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王克江:本院受理高同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282民初126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王克江:本院受理高大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282民初12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王丕宝:本院受理王成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鲁0282民初832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孙玉红,王永刚,青岛黄河铸机有限公司,即墨市黄河贸工商总公司,青岛黄河铸造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量通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鲁0282民初680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孟祥运:本院受理的原告于光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282民初221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于宗泮申请宣告公民于显佑死亡一案,经查:于显佑,男,1954年2月23日出生,汉族,原住青岛市即墨区龙泉街道崔家兰蒿埠62号,公民身份号码370222195402231115,于1998年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一年。于显佑应在公告期间内向本院申报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于显佑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于显佑生存现状的人,应在公告期内将知悉情况向本院报告。公告期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黄晓光:原审原告王晓与原审被告赵永健、即墨市墨河封缸酒厂、黄晓光、董全钢、青岛天之娇制衣有限公司、黄瑞、黄珍花、青岛瑞华包装彩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王晓、黄瑞、黄珍花、青岛瑞华包装彩印有限公司就(2019)鲁0282民再25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徐世伟:原告王海宁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和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崔先强:本院受理张珍先诉崔先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段泊岚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孙宏祥:本院受理原告杨飞超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82民初16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袁野:本院受理的(2020)鲁0285民初1063号原告周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赵海绩、吴言香:本院受理上诉人宫钦杰与你们、孙晶利、杨翠平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上诉人宫钦杰不服莱西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285民初713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出上诉。主要内容为:“1、请求撤销莱西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285民初713号民事判决书;2、依法改判为被上诉人孙晶利、杨翠平不得执行位于莱西市重庆路恒润御苑7号楼三单元301户房产;赵海绩、吴言香协助上诉人办理莱西市重庆路恒润御苑7号楼三单元301户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3、本案一审、二审的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各被上诉人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

    莱西市人民法院

    李炳秋:本院受理原告杨瑞吉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青岛康寿福矿泉水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锐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刘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苏文华,孙公斗,即墨市黄河贸工商总公司,青岛荣嘉表面处理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鲁0282民初683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临沂港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徐甫宾:本院受理原告孙生坤诉被告临沂港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徐甫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不能直接向你二人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手续。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法院依法调解或判决被告支付家具(桌椅板凳)款共计38720元整及利息(利息按照本金数额自2016年12月2日支付到货款付清之时);二、诉讼费等由被告支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刘少杰:本院受理原告王翠翠诉被告刘少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不能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手续。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货款106295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 计算,自2020年5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张为红:本院受理原告张超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1326民初24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邑县人民法院

    卢广林、李秀珍:本院受理李纪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324民初19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车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兰陵县人民法院

    聂金宝:本院受理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聂金宝、宋桂民、郭学芳、张西军、陈百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324民初161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兰陵县人民法院

    桑坤雨:本院受理原告腾贵相、王树玲诉被告桑坤雨、钱西利、兰陵县大仲村镇陶新村村民委员会、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沂堂镇泉里堡社区村民委员会生命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324民初10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桑坤雨赔偿原告腾贵相、王树玲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68606.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腾贵相、王树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68元,由原告腾贵相、王树玲负担1739元,被告桑坤雨负担5329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兰陵县人民法院

    张斌:本院受理原告王宾诉被告张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324民初40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张斌偿还原告王宾借款1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王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张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兰陵县人民法院

    王玲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你向原告支付理赔款12192.96元、保费2712.45元及违约金,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503民初6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宁承娟因遗失银行汇票壹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宁承娟;二、公示催告的票据:银行汇票的票号为3130005147867617,出票日期为2019年11月14日,出票金额为10000元,申请人为宁承娟,付款人为山东中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山东中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20年5月14日,出票行为东营银行河口支行;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韩宗符、郝改香:本院受理原告韩金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503民初4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季朝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季朝喜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503民初66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冷和阳:本院受理原告黄占泉诉被告冷和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503民初15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杨国德、任元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河口支行诉被告杨国德、任元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503民初56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刁旺泉: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洪琪诉被告刁旺泉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503民初5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成文卿、东营隆翔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曹景路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503民初2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丁文春、刘臣:本院受理的原告董士顺诉被告丁文春、刘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105民初3792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陶娟:本院受理原告刘国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界满后的第3天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大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胡译铭、胡汉平、山东肯雅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高怀仁与被执行人胡译铭、胡汉平、山东肯雅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鲁01执88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济南市仲裁委员会(2017)济仲裁字第1766号裁决书由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尊申、常振文、曲健、赵宪玲:本院执行的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艾山支行(原为莱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艾山信用社)与被执行人张尊申、赵宪玲、常振文、曲健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7101执恢116号恢复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

    王坤: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102执1027号执行裁定书(拍卖)及鲁贵估字【2020】585号房地产评估报告。责令你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自动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本案将依法强制执行。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杨彭宇、包海涛: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102执1028号执行裁定书(拍卖)及众合评(鉴)字(2020)第698号房地产评估报告。责令你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自动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本案将依法强制执行。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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