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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债务人曾山(身份证号3723301972XXXX1518): 根据债权转让人山东九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债权受让人济南国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书》,山东九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债务人曾山享有的邹平市人民法院(2019)鲁1626民初5316号生效民事判决书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费用等全部权益依法一并转让给济南国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债权本金100万元,利息、诉讼费用以判决书计算为准,已执行回的款项相应扣除)。山东九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债务人曾山上述债权转让事实。 山东九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转让人,济南国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人,现联合公告要求债务人曾山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立即向上述债权的受让人济南国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履行全部法律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九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济南国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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