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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分别决议通过,由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合并前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333833.5563万元,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269058.38万元。合并后存续的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59亿元。 合并完成后,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依法承继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业务、合同、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并依法继续存续经营。 请合并各方公司的债权人自收到合并各方公司发出的债权人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债权人通知书的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对是否要求合并各方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作出决定,并于该期间内通知合并各方公司,否则,合并各方公司将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培杰、周小云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山东高速大厦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D 座 联系电话:0531-89250118、0531-68977191 邮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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