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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男; 我于2019年12月30日与王植俊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2013)冠民初字第87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债权转让给王植俊,请你在本通知公告之日起向王植俊履行偿还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李泽东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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