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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清 支 行 与 王 春 财 ( 身 份 证 号370123196908195719)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济农商长清债转字[2020]第[050]号),我行已将依法享有的唐庆江、高闪闪 2笔不良债权共计 198217.84元,其中,本金3010.00 元,利息 195207.84 元(截至 2019 年12月 20 日,2019 年 12 月 20 日之后的产生的利息亦在转让范围内。)转让给买受人王春财,与此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李士法、董传斌、唐桂铜、唐桂国向王春财履行还本付息等全部义务。本债权转让同时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特此通知。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 2020 年7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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