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
根据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清 支 行 与 苑 修 海 ( 身 份 证 号370123197603266218)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济农商长清债转字[2020]第[042]号),我行已将依法享有的柴洪海、王希群 2笔不良债权共计 388889.61 元,其中,本金13062.72 元,利息 375826.89 元(截至2019年11月 20 日,2019年 11月 20 日之后的产生的利息亦在转让范围内)转让给买受人苑修海,与此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李纪刚、董爱国、王光忠,刘鹏,刘玉臣向苑修海履行还本付息等全部义务。本债权转让同时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特此通知。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
2020年7月 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