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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资产处置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278次
        
 

资产处置公告

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下列债权进行处置,资产状况如下:

    1、李先锋在费县农商银行马庄支行贷款30万元,贷款期限自2008年9月30日至2009年8月10日,由李学强、孙庆来、付佰宝、张传利、尚广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112427.88元及利息。

    2、张传法在费县农商银行马庄支行贷款13万元,贷款期限自2008年9月30日至2009年8月6日,由李学强、李先锋、刘建民、明伦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41035.18元及利息。

    3、刘广斌在费县农商银行员外贷款9万元,贷款期限自2007年5月8日至2008年5月8日,由胡入玉、王兵、孙新明、李永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房地产抵押,现结欠贷款本金2218.07元及利息。

    4、刘贵岭在费县农商银行梁邱支行贷款12万元,贷款期限自2011年4月23日至2012年4月4日,由张涛、王兆勇、张兆忠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116460.71元及利息。

    5、孙景华在费县农商银行梁邱支行贷款39万元,贷款期限自2016年6月27日至2017年5月20日,由李飞、李东营、朱德芳、赵明学、孙景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342344.85元及利息。

    6、巩家同在费县农商银行大田庄支行贷款8万元,贷款期限自2015年3月11日至2016年2月10日,由张言宁、巩家鹏、巩家凯、巩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39634.47元及利息。

    7、聂守才在费县农商银行岩坡支行贷款6.9万元,贷款期限自2009年8月7日至2010年7月10日,由郑向清、郑夫江、侯庆存、林海华、陈开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1元及利息。

    8、林本杰在费县农商银行岩坡支行贷款6万元,贷款期限自2010年6月13日至2011年6月10日,由陈元秋、林清良、林清来、林超、李云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1758.79元及利息。

    9、付志高在费县农商银行新庄支行贷款19万元,贷款期限自2011年5月25日至2012年5月10日,由付志玉、付志民、王以宝、马启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13331.69元及利息。

    10、陈洪生在费县农商银行费城支行贷款5万元,贷款期限自2008年2月18日至2009年2月10日,由王全秀、刘建、王永东、王松、吕文贵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16510.27元及利息。

    现催请上述主从债务人及相关责任人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并欢迎符合规定的境内外投资者购买上述债权。以上交易的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农商银行内部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该资产。

    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保全部,费县钟山路168号,联系电话0539-5220838。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相关债权的有关情况请到债权单位进行了解。

    特此公告。

    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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