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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广祥、邢相波: 焦广祥在我单位贷款5万元,2008年6月29日贷出,2009年6月10日到期,担保人为邢相波,现结欠本金100元,利息约31000元,现我公司已将上述债权转让与张成业(公民身份号372802195906204419),并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原我公司对你方享有的合同全部权利依法由受让人享有。为此,特通知你方自本通知之日起向受让人履行相关义务,我行对借款人、担保人的征信不予负责。 特此通知。 通知人:日照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楼支行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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