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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晓亮、李玉强、秦玉学: 迟晓亮在我单位贷款15万元,2013年3月12日贷出,2014年3月10日到期,担保人为李玉强、秦玉学,现结欠贷款本金12002.08元,利息约61203.17元。现我公司已将上述债权转让与胡全宝(公民身份号371102197711154116),并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原我公司对你方享有的合同全部权利依法由受让人享有。为此,特通知你方自本通知之日起向受让人履行相关义务,我行对借款人、担保人的征信不予负责。 特此通知。 通知人:日照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楼支行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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