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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0年6月1日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328次
        
 
武际祥、山东德勤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胜利东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2014)奎商初字823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委托山东立德信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武际祥名下位于坊子区七马路东首南侧长宁公寓3号楼6-402室房产一套进行了评估,房产评估价值为462637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705执恢80号案件中对上述房产所作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鲁立德信房评报字【2020】第F-015号、本院(2020)鲁0705执恢80号拍卖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2020)鲁0705执恢80号限期履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履行还款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拍卖房产以清偿债务。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孙维凤: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奎文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2014)奎商初字2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委托山东立德信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孙维凤名下位于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明路邮电新村11号楼3-601室房产一套进行了评估,房产评估价值为697428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705执恢81号案件中对上述房产所作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鲁立德信房评报字【2020】F-023号、本院(2020)鲁0705执恢81号拍卖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2020)鲁0705执恢81号限期履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履行还款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拍卖房产以清偿债务。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若强、王俊霞: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寿东街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2015)奎商初字241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委托山东立德信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王若强名下位于坊子区七马路东首南侧长宁公寓3号楼5-202室房产一套进行了评估,房产评估价值为462977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705执恢84号案件中对上述房产所作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鲁立德信房评报字【2020】第F-014号、本院(2020)鲁0705执恢84号拍卖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2020)鲁0705执恢84号限期履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履行还款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拍卖房产以清偿债务。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东磊、潍坊恒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2014)奎商初字78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委托山东卓越全程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刘东磊名下位于奎文区早春园小区1-4号楼1-502室房产一套进行了评估,房产评估价值为4262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705执恢86号案件中对上述房产所作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鲁卓越房评【2020】(估)字第90-2-022号、本院(2020)鲁0705执恢86号拍卖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2020)鲁0705执恢86号限期履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履行还款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拍卖房产以清偿债务。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法强、潍坊恒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奎文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2014)奎商初字156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委托山东卓越全程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王法强名下位于潍坊市经济开发区东风西街以北、彩虹路以西豪德二期商务公寓D44-301室房产一套进行了评估,房产评估价值为5056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705执恢108号案件中对上述房产所作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鲁卓越房评报字【2020】(估)字第90-2-042、本院(2020)鲁0705执恢108号拍卖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2020)鲁0705执恢108号限期履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履行还款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拍卖房产以清偿债务。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段培辛、潍坊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2017)鲁0705民初403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委托山东卓越全程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段培辛名下位于潍城区翠竹园小区7号楼3-602室房产一套进行了评估,房产评估价值为166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705执恢122号案件中对上述房产所作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鲁卓越房评报字【2020】(估)字第90-2-048、本院(2020)鲁0705执恢122号拍卖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2020)鲁0705执恢122号限期履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履行还款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拍卖房产以清偿债务。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田迎新、宋会玲: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2017)鲁0705民初175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委托山东卓越全程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田迎新名下位于潍城区青年路92号白浪河花园大厦20-22室房产一套进行了评估,房产评估价值为199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705执恢124号案件中对上述房产所作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鲁卓越房评报字【2020】(估)字第90-2-049、本院(2020)鲁0705执恢124号拍卖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2020)鲁0705执恢124号限期履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履行还款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拍卖房产以清偿债务。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铸志: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城东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2015)奎开商初字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委托山东立德信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张铸志名下位于高奎文区文化路1726号3号楼01室房产一套进行了评估,房产评估价值为3288975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705执恢112号案件中对上述房产所作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鲁立德信房评报字【2020】F-021号、本院(2020)鲁0705执恢112号拍卖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2020)鲁0705执恢112号限期履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履行还款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拍卖房产以清偿债务。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于淑慧:本院执行(2019)鲁0705执恢311号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与被执行人于淑慧、付兴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705执恢311号拍卖裁定执行书、山东中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鲁中水评报[2019]第 1163 号车辆估价报告,该报告书结果为:宝马小型轿车车牌号为鲁VA659C 号机动车评估价值为陆万肆仟壹佰壹拾陆元整(64116.00元)。如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未书面提出异议,本院将在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上发布拍卖宝马小型轿车车牌号为鲁VA 659C 号机动车公告,具体拍卖时间以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的公告为准。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宗云:本院执行(2019)鲁0705 执恢312号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与被执行人宗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705执恢312号拍卖裁定执行书、山东正和泰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潍正泰评报(2019)第 1024号车辆估价报告,该报告书结果为:福特小型轿车车牌号为鲁GL335Z号机动车 评估价值为肆万 柒仟柒佰元整(47700.00元)。如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未书面提出异议,本院将在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上发布拍卖福特小型轿车车牌号为鲁 GL335Z 号机动车公告,具体拍卖时间以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的公告为准。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谢昊:本院执行(2019)鲁0705执恢313号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与被执行人谢昊、冯春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705执恢313号拍卖裁定执行书、潍坊正和泰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潍正泰评报字(2019)第1022号车辆估价报告,该报告书结果为:大众汽车牌小型普通客车车牌号为鲁VD311R 号机动车评估价值为玖万壹仟伍佰元整(91500.00元)。如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未书面提出异议,本院将在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上拍卖大众汽车牌小型普通客车车牌号为鲁VD311R 号机动车,具体拍卖时间以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的公告为准。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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