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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0年6月1日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450次
        
 
潘孝蓉、徐文琛:本院执行的(2019)鲁0705执132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被执行人潘孝蓉、徐文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705执132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期履行通知书、(2019)鲁0705执1326号之二裁定书、山东立德信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鲁立德信房评报字【2020】第F-00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该评估报告认定结果为:潘孝蓉名下位于奎文区丁家道口村10号楼6-401处(证号:潍房权证奎文字第224704号)的实际价值为人民币557750.0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公告送达之后,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查封房屋在淘宝网上进行公开拍卖,你可自行登录淘宝网进行查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建磊、王建卫: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2014)奎商初字787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委托山东卓越全程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王建磊名下位于奎文区四平路19号内11号楼4-202室房产一套进行了评估,房产评估价值为5955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705执恢79号案件中对上述房产所作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鲁卓越房评【2020】(估)字第90-2-023号、本院(2020)鲁0705执恢79号拍卖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2020)鲁0705执恢79号限期履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履行还款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拍卖房产以清偿债务。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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