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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永盛破管字第 23 号 山东永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 《山东永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预案》已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山东永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案》已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授权的债权人委员会表决通过。并于 2019 年 6月 20 日经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2018)鲁0322破 5-10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并于2019年 6月 20 日经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2018)鲁 0322 破 5-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上述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山东永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行一次性分配和追加分配相结合方式。第一次分配在山东永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前已经完成。本次分配为破产程序终结后的追加分配,也是最后一次分配。本次分配确定于2020 年 5 月 22日实施,分配方式以货币方式进行,由管理人向债权人开具转账支票或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 追加(最后)分配的货币总额为人民币 1942922.72 元,扣除追收、看管、变现破产财产及管理人报酬等破产费用 272800 元后,尚余 1670122.72元按如下顺序清偿: 第一顺序: 税款债权尚余应清偿总额为 249593.45 元,本次分配额 249593.45 元,清偿比例为 100% 。 第二顺序: 普通债权应清偿总额为 2036172755.16 元,分配额为 1420529.27元,清偿比例为0.069% 。 对于本次分配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以及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山东永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 年5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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